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迅猛发展给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诸多新挑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积极回应这些挑战,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格权,妥当平衡科技发展与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成为当代的重要议题。
“人工智能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中,法院阐明住宅的私密属性及其对维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结合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拓展隐私权的规范内涵,准确界定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探索科技发展与隐私权之间的比例关系,体现了用权利规制和引导科技的理念。
科技的发展使个人信息领域中大规模侵权成为可能。“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明确了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承载了公共信息安全利益,大规模买卖个人信息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阐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方式和规范内涵,并用侵权获利作为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这有助于发挥公益诉讼弥补私人诉讼和行政执法不足的功能,贯彻了多元主体协同综合治理的新理念。